硬碟修復服務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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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條款

  • 01
    資料救援目的為恢復已損壞儲存裝置內之資料,並非修復儲存裝置本身。
  • 02
    急件之定義為插隊處理,節省排隊時間;後續救援時間同樣需視儲存裝置損壞狀況而定。
  • 03
    客戶選擇急件處理,酌收NT$1,000元急件處理費,此費用為獨立費用不包含於救援費用內,且不予退回。
  • 04
    作業時間不論是否為急件,需依儲存裝置損壞狀況而定。送修物件經拆解後外觀及原有資料無法保證完全保持原狀。
  • 05
    資料救援之成效依儲存裝置損壞程度而定,若因儲存裝置損壞嚴重,還是可能有資料LOSE之狀況。
  • 06
    現場快速檢測為基本狀況檢查,無檢測費等費用。
  • 07
    現場快速檢測無法做為救援報價依據,詳細報價以執行救援作業後之報價單內容為準。
  • 08
    儲存裝置無法救援時通知客戶,並將原件及訂金退還,除急件處理費外不收其他費用。
  • 09
    儲存裝置可救援時,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傳送報價單通知客戶。救援完成寄送檔案清單給客戶核對。
  • 10
    客戶取件時需攜帶本公司開立正本黃聯單,做為領取物件之重要憑證。若無黃聯單則需留下相關證明文件做為憑藉。
  • 11
    取件時需憑黃色正聯取件,本公司通知客戶取件日起二個月內逾期未領取者,視同客戶放棄該儲存裝置之所有權。本公司除無需擔負保管責任,並得逕行處理之,客戶不得有異議。
  • 12
    當報價完成後,客戶同意執行救援作業並回覆後,包括以傳真、電話、簡訊、電子郵件、通訊軟體等方式回覆。若客戶不履行付款取件;本公司需酌收報價50%金額之作業費。
  • 13
    本公司收件後若遇非人力所能抗拒之情形時,客戶同意本公司免擔任何責任。